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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进开发区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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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进开发区建设的通知

苏政发[1998)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建设,促进开发区在扩大开放、体制创新、产业升级、功能开发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充分发挥其经济集聚、示范、带动作用,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开发区的规划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复精神,在批准的总体规划范围内实施规划管理,高起点、高效率、集约化推进开发区建设。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确需调整原批的总体规划范围位置或增加开发面积的, 由开发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规定上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 予以调整。未经报批自行调整开发区总体规划范围位置或增加开发面积的,不予安排用地规划,不能享受开发区有关政策。

  二、逐步完善开发区的财政管理体制

  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都要建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目前不具备条件单独设立金库的,应在当地金库中设立单独帐户。

  对开发区范围内的财政收入,省级开发区按苏政发[1995]11号文件执行,并将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00年;国家级开发区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并可参照执行省级开发区有关政策。

  切实加强对区内各项规费收缴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坚决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认真清理现有各项规费。今后所有应收取的规费由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向区内企业公布。实行扎口收费,由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收费管理部门对区内企业统一收缴,并按规定分流。

  三、建立健全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

  做好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解决好开发区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开发区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的能力,该放给开发区的权限要落实到位, 以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在开发区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

  开发区管委会为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同级政府在开发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管理人员应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

  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工作,将在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时统—研究、实施。

  四、切实加强开发区的土地管理

  各级政府在安排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时,应优先安排开发区建设用地,保证开发区外商项目用地需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继续加强对开发区用地管理的同时,在用地审批上给予开发区更多的支持。

  在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开发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用地, 需报省审批的,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经当地政府审核后直接报省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同时报当地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五、加大对开发区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外合资项目中方配套资金、企业流动资金需求要优先给予安排。

  省计经委、人行等部门要优先支持开发区内企业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增加直接融资渠道。省计经委、体政委、证管办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帮助开发区内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争取上市。

 

江苏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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