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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发布日期: 2008-12-0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622

南京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职责

  1、 负责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类工商企业和其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变更和注销等工作,核发有关证照,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区内企业进行工商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2、负责冠市名企业的名称核准工作;负责区内内资、私营企业、个人合伙、个人独资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企业注册档案资料的管理;

  3、负责区内登记注册企业的年度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案件;

  4、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在区内设立登记、变更、注销、年度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5、 参与制定有关私营个体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发展;

  6、指导工商企业的商标工作;负责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商标验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假冒注册商标以及商标领域中的其他违法案件;

  7、负责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和广告发布登记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广告;

  8、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区内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和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推行和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9、组织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传销及变相传销工作;

  10、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接受消费者的申诉和社会各界对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


 

窗口人员公示名单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承诺

 一、窗口接待服务

1、窗口工作人员须着装上岗,风纪严整,举止端庄,待人礼貌,语言文明。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申请,由第一个接待者给予答复、办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讲清原因,指明办事方向。

2、实行“登记联系卡制度”。前来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提交材料后,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由受理人员对其发放“登记联系卡”,并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登记注册服务

3、各类市场主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无需核实的,当场受理,10个工作日内发照。

4、各类市场主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无需核实的,当场受理,10个工作日内发照。
 
5、实行“一站式”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所有登记申请事项,由注册大厅的相应窗口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办事人员。

6、在注册大厅免费提供各类登记和备案的办理指南、登记注册所需的各类制式文书;展示各类制式文书的填写范本。


三、网上查询服务

7、在南京市工商局政务网站(www.njgs.gov.cn)上提供登记办事指南、有关表格下载、网上年检、工商法规查询、名称预核准参考查询等服务。

四、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服务


8、实行24小时服务热线和网上受理。12315热线实行工作时间内人工接听,非工作时间语音信箱留言,受理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登陆“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网址:www.nj12315.gov.cn),进行消费咨询、申(投)诉和举报。对受理的申(投)诉、举报件,在24小时内分流到承办部门进行办理。申(投)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五、接受社会监督

9、公开办事制度。办(验)证照的条件、程序、期限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公开;法律法规公开。

10、在窗口服务场所设立意见箱(簿)、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1、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三上午为市局和各区县局局长接待日,直接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建议。

 


企业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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