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发区国税分局对税收监控决策系统中企业数据进行分析,通过测算无形资产原值与本期摊销的比值,发现部分生产企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偏低,可能存在疑点。带着案头分析的疑问,评估组对其中5家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查阅了企业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明细账,发现这几家企业均存在缩短土地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问题。按照税法规定,土地应按其使用年限(通常为50年)放入无形资产科目摊销,而企业往往按照其存续年限缩短摊销年限或者放入固定资产科目按照20年计提折旧,不符合税法规定。此次核查的5户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9万元。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土地出让频率较高的区域,目前国税分局已经向开发区管委会取得了1995-2008年间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转让统计表》,接下来将展开更大范围的土地无形资产专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