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减免税、税收审批、税收处罚等税收业务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税收行政执法水平,地税分局制定出台了税收业务工作三级合议制度。该局三级合议制度是建立在对各项日常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根据执法事项执法风险的不同、处理难度的不同,在处理具体税收业务事项时,由税务所、业务科和分局组成不同的合议小组,经过集体研究、分析、讨论,最终做出处理结果或意见:对减免税事项、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定额核定,税收处罚、征收方式调整等十一个事项进行所级合议;对减免税、退税金额超过10万元等八个事项进行科级合议;对税收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六个事项进行分局级合议。同时,该项制度还明确了合议发起、讨论、结论、执行、报备等工作程序和相关执法责任及追究原则。三级合议制度执行以来,已对155个执法事项实行了三级合议,对8个事项合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落实了考核或执法过错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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