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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召开劳动争议四方例会
[发布日期: 2010-08-0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125
        5月19日,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栖霞区人民法院、栖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栖霞区司法局共同参加的劳动争议“四方例会”在开发区召开,会议由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
        四方例会上,劳动争议仲裁委、法院及司法局分别从各自的角度说明了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来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充分注意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尊重历史的遗留问题,加大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和谐劳动关系。二是要在当前一个时期,特别要深刻领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的若干法律适用意见>的通知》(宁中法[2009]213号)的精神实质,及时高效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三是指导企业依法制订和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员工手册》备案机制,督促用人单位做好企业规章制度公示程序和员工有关培训教育,尽可能减少用人单位劳资矛盾的发生。四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相应机构,主动协调处理企业内部劳资纠纷,积极做好案前化解劳资矛盾工作。
        与会者对一些典型疑难案件证据的认定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取得初步共识,对进一步快调、快审、快结理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对防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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