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单位: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处
地址:南京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
电话:
验收条件:
1、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验收程序:
1、由企业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处提出验收申请;
2、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处工作人员检查验收条件(资料和现场);
3、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处报管委会领导批准验收,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报验时限:
企业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无特殊情况,经工作人员审查符合验收条件,一周内完成竣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