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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
[发布日期: 2008-11-2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211

办事指南:
单位: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处
地址:南京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
电话:

评审条件:
1、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2、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节能审批意见(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本10套。

评审程序:
1、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建设情况;
2、设计单位介绍项目各专项设计篇章(规划、消防、环保、职业安全卫生等);
3、各专业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设计文件的评审意见;
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评审意见,形成初步设计文件评审会议纪要。

评审时限:
企业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交初步设计文本后,管委会于开会前一周送至各专业主管部门,无特殊情况,开会后一周内形成初步设计文件评审会议纪要。

附件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附件2: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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