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单位: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处
地址:南京新港大道100号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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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的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门坡、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理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
办理条件:
1、申请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效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红线图附后);
5、测绘部门已经放好用地界桩并经踏勘验收;
6、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1、由项目单位填写《申请表》;
2、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处的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本处领导、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3、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要点通知书。
办理时限:
正常情况下,申报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8—1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