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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
[发布日期: 2008-12-0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891

1.分类:人事类

2.服务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

3.服务对象:
区内企业员工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每年9月集中办理,每周二集中办理。

5.服务内容:
为园区内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进行资格评聘

6.服务依据:

一、初聘条件及程序
(一)凡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确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报考条件参加国家统一的考试,成绩合格后即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聘条件:
1、中专生毕业后工作满1年,可初聘为员级;
2、大专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可初聘为助理级;
3、本科生毕业后工作满1年,可初聘为助理级。
(三)在“南京职称”系统中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领取证件:
初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二、中、高级评审条件及程序:
(一)评审条件:
1、中级:
① 博士生毕业后,可初聘为工程师;
② 硕士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可初聘为工程师
③ 本科生毕业后工作满5年且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可评审为工程师;
④ 大专生毕业后工作满7年且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可评审为工程师。
2、高级:
①本科生毕业后工作满10年且任工程师满5年,可评审为高级工程师;
②硕士生毕业后工作满8年且任工程师满5年,可评审为高级工程师;
③博士生毕业后工作满2年,可评审为高级工程师。
(二)在“南京职称”系统中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毕业证书、现职称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现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三篇以上论文和工作总结;
4、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
三、中、高级送审程序:
1、每年4月至5月份,拟在当年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将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应的培训证明原件送交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由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统一送市人社局人才教育培训中心进行验证;
2、每年6月至8月份(各类别要求的送审时间不同),单位将评审的全部材料装订好送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由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统一送市人社局职称处审核盖章后送相关评委会参加评审;
3、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将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反馈给各单位,评审通过者由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代为办理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
初聘费87元/人。

8.收费依据:


9.联系单位: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处

10.办公(办事)地址:
南京新港大道100号406室

11.联系人:
丁洁

12.联系电话:858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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