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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跨地区调动
[发布日期: 2008-12-0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134

1.分类:人事类

2.服务事项名称:人才跨地区调动

3.服务对象:区内企业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期限):每周一至周五

5.服务内容: 企业因工作需要,需跨地区引进工作人员的,被调人员符合条件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跨地区调动。

6.服务依据:
由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阐述理由并提供资料,初审符合条件后,由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向被调动人原档案保管部门开具调档函,由当地县级以上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同意调动函;
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收到档案及相关函件后,由调入单位填写阅档登记表并盖章,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分别报备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审批完成后发出调动通知书;
调动人凭调动通知书至南京市公安局办理准迁证,回原籍办理户口及人事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调动人凭户口迁移证、南京市公安局的准迁证、原单位介绍信办理落户及相关手续。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

8.收费依据:

9.联系单位: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处

10.办公(办事)地址:南京新港大道100号406室

11.联系人: 杨俊

12.联系电话:8580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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