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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人事档案代理
[发布日期: 2008-12-0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805

1.分类:人事类

2.服务事项名称:
企业员工人事档案代理

3.服务对象:
区内企业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每周一至周五

5.服务内容:
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员工人事档案代理服务(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新进员工档案存入;在职员工档案的保管;离职员工档案的转出)

6.服务依据:
企业与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中心开具员工《调档函》(档案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提供人员代理号)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


8.收费依据:


9.联系单位: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处

10.办公(办事)地址: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部(南京新港大道100号8楼档案室)

11.联系人:
白师傅

12.联系电话:
85800913

13、办事流程:

(一)档案接受
1、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2、档案在本市或外省、市转入开发区,可到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人事部门开具《调档函》将其档案调入;
3、档案存放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提供档案人员代理号,由开发区将其档案调入。

(二)档案整理
以下材料应归档:
1、学习材料、学历材料;
2、录用备案表;
3、社会就业登记证;
4、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止合同决定》;
5、应届毕业生报到证、试聘(用)合同书;
6、党、团员材料;
7、晋职材料;
8、调资材料;
9、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三)档案转出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止合同决定》;
2、单位介绍信;
3、接收单位调档函(原聘用单位人事部门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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