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活动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劳动合同法》后施行的一部重要程序法,该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经研究决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8年7月17日(周四)下午2:00-5:00。 二、培训地点:开发区管委会二楼报告厅。 三、培训内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要内容及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要求。 四、参训人员:企业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 五、主讲人:市劳动争议仲裁处杨明科长。 六、说明:1、此次培训免费进行,针对性、实用性强,请各企业珍惜机会,派员参加培训; 2、请参训人员自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文本。 联系人:周超 电话:85800873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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