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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举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活动
2008-08-05
 

 

        自《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施行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于今年5月1日正式生效。7月17日,开发区特邀市劳动争议仲裁处杨明科长来开发区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处理》的专题讲座,区内100余家企业的150余名劳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杨明科长首先简要概述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立及其完善情况,接着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从受案范围、仲裁时效、证据规则、仲裁裁决等方面深入细致地进行了讲解。针对具体条款,杨科长结合实际发生的案例,采取图文并茂的投影形式进行演示讲解,化难为易、化繁为简,使参训人员特别是劳资战线上的新手易于理解、领会其实质。同时,针对开发区企业劳资矛盾的难点、重点问题,杨科长进行了法律上的解剖和处理方法上的指导。参训人员普遍感到培训效果很好。这次培训活动有很强的现实指导作用,对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有着积极作用。
       利用这次培训机会,组织人事处向区内企业通报了上半年的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并进行了分析说明,提出了应该注意的事项。同时对上半年劳动工作进行了小结,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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